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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-20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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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3-14 17:09:41 | 查看全部 |阅读模式
4.2.11 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饮食店铺的灶台不应面向公共通道,并应设置机械排烟通风设施。4.2.12 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商铺的隔墙、吊顶等装修材料和构造,不得降低建筑设计对建筑构件及配件的耐火极限要求,并不得随意增加荷载。4.3.3 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根据商品的不同保存条件,应分设库房或在库房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;

2 各用房的地面、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,并不得采用有毒和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涂料。7.3.14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,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。7.3.16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,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,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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